市住建局擬定的《關于公開征求廢止<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》意見的公告》于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8日在“蘇州市人民政府”、“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”網站上公示,公示期間收到3家單位的意見反饋,其中兩家單位建議在廢止市拆遷條例的決定中明確: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,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。另一家單位建議延遲廢止市拆遷條例,待區域內的拆遷許可項目全部完成清零后再行廢止。
因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、《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均已廢止,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施行已超過10年,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制度取代了拆遷制度,蘇州市大市范圍內僅剩余零星的拆遷項目,廢止市拆遷條例的條件已基本具備,因此對于延遲廢止市拆遷條例的建議不予采納。
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第三十五條規定:“本條例自公布之日(2011年1月21日)起施行。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同時廢止。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,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,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。”為保證少許剩余項目掃尾清零工作的順利完成,我們決定采納反饋意見,建議市人大參照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的做法,在廢止決定中明確: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,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。
下一步,市住建局將按照法定程序繼續做好廢止市拆遷條例的相關工作。
特此報告。
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1年10月15日